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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罪犯有会见家属的权利 ,法律充分的保障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。在法律上叫临刑会见权。因此在死刑犯的最后一天,其可以会见家属,当然也可以拒绝见面。因为很多死刑犯临刑前 ,没有勇气与家人见面,生死离别的场景大家可行而知,一般人都受不了 。
2 、留口头遗言或者书面遗言。在执行死刑前 ,为了充分发挥临刑人道权利,应该询问死刑犯是否有遗书或者遗言。
3、一顿最后的午餐以及干净整洁的状态 。死刑执行前一般都会给予生活上的照顾,吃好喝好 ,然后还可以要求洗澡,换衣服等等。

4、为保证死刑犯的尊严和法律的正义,在执行的时候应当公示 ,但是不能公众处死死刑犯。这就是跟古代是不一样的,比较罪犯也是有人格权的,尊严的 。
法律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。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,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,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。
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,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。死刑缓期执行的,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。

河南电视台的《临刑会见》可以说是个别出心裁的栏目 ,他让人深思生命的意义,活着的价值,面对死亡的恐惧和内心的沉闷。反思社会 ,家庭的责任,个人的成长经历等一切带给世人的因果。
《临刑会见》栏目通过对死刑犯这一特殊群体的系列访问,深刻挖掘他们的犯罪心理 ,展现他们经过庭审后对法与非法 、罪与非罪的重新认知,促其良心发现、人性回归 。该栏目对社会具有较强警示作用,同时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 ,彰显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。

虽然讲的大多是社会的小人物,不是小说中所说叱咤风云的政界商海名人,不是所有类型的犯罪类型,但是也足够深入人心 ,深度解刨人性里的善与恶,国人素养的普遍低下性,犯罪前后的心理变化。还有社会的不平等 ,贫富差距仇富现象,家庭的不良因子,让人醍醐灌顶 。
《临刑会见》部分案例:
1、家住许昌市襄城县高沟村的刘玉靖 ,在2005年实施盗窃时被同村的王刚雨发现,当他准备与王刚雨协商私了时,王刚雨的妻子张爱敏却报了警 ,为此怀恨在心的刘玉靖伺机杀害了张爱敏。
2 、武清体和侯玉刚是亲表兄弟,而且两人年龄也只差一个月,只因武清体家人与租住于他们家的房客董秀省发生矛盾 ,武清体便叫上侯玉刚,一同闯入董秀省房间,用菜刀等凶器把董秀省杀死后,又搜出1700元钱逃离现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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